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马强提交《关于统筹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提案》,就进一步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从多角度积极建言。
提案介绍,2022年发布的《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规(2021-2030年)》,提出到2030年宁夏累计建成1250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34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50万亩。近年来,我区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但也出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对文物造成不同程度破坏的情况。
“高标准农田建设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挂帅,由于缺乏顶层统筹协调沟通,不能达成共识,无法形成合力。”马强谈道,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深耕深松”“窄并宽、短变长、陡变平、宜机化”“大弯就势、小弯取直”等措施,采取人工梯田三合一、二合一等改造建设方案,其中的大部分古遗址、古墓葬多位于河谷两侧的坡地或山梁等处,这些地方往往是现代耕地区或被规划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用地,在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时,会对这些古遗址、古墓葬等不可移动文物造成不可估量的破坏。
马强建议,自治区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文物保护工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等相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文物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未依照前款规定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马强建议,自治区各级政府在规划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应主动同相应的文物部门沟通,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纳入到配合基本建设考古中,落实考古前置工作,在采取妥善措施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后,再施工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李晨雨)